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办理常见问题
时间:2015-08-19 15:0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材料中涉及的表格均为A4纸打印件,表格可登陆江苏文化市场信息网-办事指南栏目(http://www.jswhsc.gov.cn)下载;
3、提交的文化、公安、消防、房管等部门文件材料地址需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需到当地派出所开具同一地址证明;
4、提交材料中场所经营面积不一致的,以提交材料中的最小面积计算,核定计算机占用面积不得小于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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