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的旅游费用为什么比我的高?
时间:2019-12-04 11:1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案情简介】2019年4月29日,W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李某签订旅游合同(合同编号:ED431JA47Z68)旅游总费用为13896元。在旅游报名当中,李某、郭某、郭某某3名成年人旅游费用为3299元/人,而未成年人李某某的旅游费用则为3999元,未成年人的费用高出成年人费用700元。
【调查处理】经调查,游客李某、李某某、郭某、郭某某一行四人于2019年4月29日在W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报名参加越南芽庄旅游,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合同编号:ED431JA47Z68),旅游总费用为13896元。在此次的报名旅游及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李某、郭某、郭某某3名成年人旅游费用为3299元/人,未成年人李某某(9周岁)旅游费用为3999元,旅行社多收了未成年人李某某700元的费用,而在整个旅游行程当中没有为未成年人李某某提供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该旅行社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被处以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本案中,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因旅游者存在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而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下列因素,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但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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